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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员
发布时间:2008-6-6 9:12:13浏览次数:2743次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
(一) 个人会员 :会员;
(二) 单位会员: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各类会员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个人会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本会个人会员。
1.助理工程师、助教、实习研究员或相当的技术职称及以上的电工科技工作者。
2.从事电工科学技术工作者,在某一方面做出一定贡献,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学术水平的科技人员和技术革新能手。
3.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电工科技工作者,在校电工科技研究生。
4.热心支持本会工作的领导干部、企业家、社会活动家。
5.根据学会工作需要,可酌情考虑个人会员发展的扩大面。
(二)团体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的单位或团体,均可申请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本人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
(二) 经本会或本会的专业委员会审查批准;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协助本会开展学术、科普、继续教育、科技展览、咨询等活动。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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