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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业务范围
发布时间:2008-6-6 9:13:55浏览次数:2869次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学术交流,组织重点课题的研究和探讨。
(二)开展省际学术交流活动,发展同省内外的科学技术团体或科研工作者的学术交流和友好联系。
(三)接受委托,承担科技项目论证,科技规划编制,科技成果鉴定,工程可行性方案研究,评议等项工作。
(四)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为企业开发新产品鉴定,并向社会推荐,举办新产品展示会以及开拓技术市场,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等。
(五)开展各种形式的电工科技继续教育和培训。
(六)普及电工科学技术知识,传播先进生产技术经验,推荐高新技术产品。
(七)举办各种形式的技术交流展览会及洽谈会。
(八)努力发现、推荐和培养电工科技人才,尤其是年轻的电工科技人才,表彰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会员和电工科技工作者、企业家,优秀学术论文作者和先进学会工作者。
(九)举办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科技工作者和会员服务的各项事业。
(十)建立技术经济信息中心,并与外界联络成网。
(十一)创建经济实体,开办第三产业。
(十二)为扬州市的经济建设,电工科学技术发展献计献策。
(十三)反映会员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广大会员及科技工作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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