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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协关于加强学会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8-7-5 16:33:26浏览次数:1834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共江苏省委第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不断加强全省学会工作,进一步通过学会组织广泛团结和动员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为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作贡献,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加强学会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学会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加强学会工作的指导思想

1、学会是建设创新型省份的重要力量。

学会是科学共同体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负有孕育创新思想、培养创新人才、传播创新文化、催生创新成果等重要职责。全省各级科协拥有学会3000多个,通过学会组织联系着全省300多万科技工作者,汇聚了全省科技界优秀人才。充分发挥其作用,对于我省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学会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要靠全社会共同建设。学会是科技工作者按照民主形式依法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具有跨学科、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等组织特点,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和提供人文关怀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充分发挥其作用,以群众化、社会化的工作方法,满足科技工作者关于扩大人际交往、参与社会管理、提高职业素质等需求,有利于在科技界最大限度地激发创造活力、增加和谐因素、建立新型人际关系,对促进全省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3、学会是科协的基础。

学会是科协履行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桥梁纽带职责的重要载体,是科协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重要依托,是科协最重要的组织基础、社会基础和工作基础。不断加强学会建设,是各级科协充分发挥作用、推动科协事业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

4、加快建设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现代科技团体。

省科协“七大”以来,全省学会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为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各级学会服务会员和社会的能力、自我发展能力也得到明显加强。但在总体上,全省学会改革发展的水平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学会在建设和谐社会和创新型省份中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体现。面对江苏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全省各级科协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不断深化对学会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把学会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强学会工作。总的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三服务一加强”的工作定位,以增强学会凝聚力、影响力和自主发展能力为主线,以学会组织体制改革和优化学会发展环境为着力点,以提高学术交流质量为重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团体发展规律、具有学术权威性、会员凝聚力、社会公信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的现代科技团体,进一步调动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作出应有贡献。

二、加强学术建设,推动学科发展

5、加强学术交流。

学术交流是促进学科发展和创新人才成长的手段,是学会凝聚科技工作者的基础。各级学会要充分发挥同行认可和社团认可的优势与功能,积极构建各级各类学术交流平台,努力推进学科的交叉融合与相互渗透,促进学科群建设,培育创新人才,增强学会的学术权威性。省科协继续加强“江苏科技论坛”、“青年科学家年会”等品牌建设,为学会和地方科协搭建高层次学术交流平台。地方科协要加强集成,围绕地方中心工作创建科技论坛、学术年会等品牌活动。省级学会要围绕区域、行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主导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和学科发展前沿,每年重点办好1—2个高质量高水平的学术会议,并逐步建立学术年会制度。学术自由是学会的生命线,要鼓励争鸣,努力营造自由平等、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信守科学道德规范,健全学术评价机制和学术规范,建设和谐学术生态。

6、建立学术交流协作机制。

努力推动形成学科间、区域间和国内外的学术交流协作机制,扩大学术交流的参与面和影响力。鼓励各级科协、学会创造条件,积极参与承办、协办省科协重大学术交流活动,依托和利用大活动平台来提升交流层次,扩大自身影响。鼓励省级学会承办或协办全国性学术会议,提高我省相关领域在全国的影响力。鼓励学会之间、学会与政府部门、学会与企事业单位的联合协作,不断扩大学术交流的社会开放度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参与度、贡献度。加强省、市、县学会的合作和上下联动,带动基层学会的发展。不断提高学会和会员参与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积极吸引国际学术会议在江苏召开。

7、推进期刊建设。

学术期刊、会刊是体现学术权威性的窗口和联系会员的载体。省级学会主办的期刊坚持会员优先、科技工作者优先原则,多渠道征集学术论文,并实行专家办刊、主编负责制,努力打造具有较高学术质量和较高知名度的精品学术期刊,逐步实现期刊数据网络开放存取,创建网络电子期刊。

三、充分发挥人才智力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8、为科学决策服务。

调动和集成科技工作者的聪明才智,为推动各级各类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服务。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难点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组织开展跨学科、高层次的研讨论证,提出有针对性的决策建议。积极参与所在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的研究论证和制定工作,参与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标准的咨询研究和论证工作。探索建立学术交流—科学论证—决策建议相结合的运作方式,提高建言献策的质量和水平。

9、面向企业和农村开展科技服务。

以促进企业的自主创新为目标,积极参与“厂会协作”、“金桥工程”等重点活动,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推进产学研合作,促进企业技术改造、产业升级。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技术展示、新产品展览、技能培训与竞赛活动,推广新技术、新产品,培养创新人才。积极组织会员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科技培训和技能培训,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劳动力转移服务。有关省级学会要重点实施和完成“万名科技专家兴农富民工程”相关项目,确保取得成效。

四、增强科普能力,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

10、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

组织会员积极参与全国科普日、全省科普宣传周活动,借助大型科普活动平台,向社会和公众展示科技创新成果,普及相关知识,宣传有关人物,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积极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及我省《实施意见》,面向青少年、农民、城镇劳动者、公务员和领导干部等重点人群,分别开展针对性较强的科普宣传。围绕全省经济建设中的热点问题,以及科学家纪念日、世界活动日、与学会相关的公众活动日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并努力打造长线品牌。发挥智力优势,强化科普创作,努力推出一批知识性、趣味性和艺术性较强的科普作品。积极与媒体合作,扩大科普宣传的覆盖面。

11、创新科普工作机制。

加强与挂靠单位、会员单位的联系与合作,依托和吸纳社会资源共同开展科普工作。健全科普工作激励机制,学会理事会成员带头参加科普活动,鼓励和引导会员、特别是获得各种科技奖励的科学家,每年至少要参加一次科普活动。推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发挥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强化科技传播能力培训,建立科普志愿者队伍,为会员参与科普活动提供更多的机会和途径。

五、突出科技工作者的主体地位,努力为会员提供良好服务

12、坚持以会员为本。

会员是学会的立会之本,会员满意与否是衡量学会工作的主要标准。各级学会要建立和完善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制度,不断增强对会员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按照“会员优先、会员优惠”原则,及时充分地满足会员的学术需求。通过各种方式联系和帮助会员,协助科技工作者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和其他社会机构的沟通。积极主动听取和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广大会员对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科技问题的建言献策制度。

13、不断壮大会员基础。

有计划、有重点地发展新会员,将各学科、各领域的优秀科技人才吸收到学会中来。注重在高校学生、青年科技工作者、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科技人员中发展会员,努力提高学会组织的生机活力。尝试实行资深会员、高级会员、会员并行的多元结构会员制度。完善会员数据库建设,实行会员动态管理。根据会员意愿,建立多种形式的会费收缴制度,实行会费使用公开。理顺省级学会与上、下级学会之间的会员会籍关系,探索建立会员发展、管理、服务的合作机制。

14、努力为会员专业发展提供服务。

以促进会员的学术成长和职业生涯发展为重点,加强对会员专业发展的指导。创新继续教育工作模式,为会员提供灵活多样的培训服务。积极推进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及双边、多边及国际互认,推动会员学术水平和职业资格的国际认可。利用学会信息渠道,为会员提供择业援助服务。充分发挥表彰奖励的导向作用,通过设立各类奖项,表彰宣传会员业绩,举荐优秀人才。加大省级学会在发现和培养青年学术带头人上的工作力度,鼓励设立“学科新星”等奖项,用以奖励学科未来青年领军人才。加大对青年会员的服务力度,设立青年工作委员会,建立面向青年、由青年自主活动的学术年会、论坛制度,为青年科技工作者展示学术才华和组织才能搭建平台。

六、加强学会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发展活力

15、坚持民主办会。

建立以会员为主体、民主办会的体制结构。改革会员代表产生制度,明确会员代表的权利和职责,开展会员代表建议案、会员评议制度试点,使会员代表能够充分行使权利。健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理顺学会权力机构、决策机构与办事机构的关系,提高学会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开展学会理事会成员差额竞选试点,推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较强奉献精神和工作能力的人员进入理事会;并推选权威性较高、能够认真履行领导职责的专家出任理事会主要领导。在有条件的学会试行三理事长(前任理事长、现任理事长、候任理事长)体制。加强对学会分支机构的指导和管理。

16、加强办事机构建设。

建立健全学会办事机构管理规章制度。省级学会要“有家有业”,即有数量适当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有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有正常开展活动的经费收入、有为会员服务的学术活动。完善学会信息管理系统,省级学会应建立独立域名网站,并将其建成学会与会员、会员与会员、会员与社会、学会与社会之间交流沟通的专业平台。改进办事机构人事管理制度,健全考核奖励机制,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依法维护学会专职干部的权益。推进学会干部队伍职业化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学会试行秘书长和专职干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17、深化改革、创新发展。

自觉接受学会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监督。以增强服务能力和发展能力为主线,以完善治理结构和承接社会职能为突破口,坚持因会制宜、因时制宜,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学会自律、自立、自主发展的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鼓励学会以科技奖励、科技成果评价、行业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认证、科技咨询和培训教育等为重点,主动承接政府部门转移和委托的公共服务职能,提高社会公信力。学会承担职能工作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托会员和会员单位的优势,充分体现规范性和权威性。鼓励学会依法多渠道筹集活动经费,积极通过以会养会、接受社会或会员单位赞助、提供相关科技服务等途径,巩固和扩大经费来源。有条件的学会可创办符合办会宗旨的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并取得相应的准入资格,积极开展有关社会服务活动。

七、切实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努力为学会发展创造环境和条件

18、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对学会工作的领导支持。

党的领导是做好学会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科协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科协工作领导的意见》(苏发〔2001〕18号文件)和各级党委印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学会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全省学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力度,以卓有成效的工作业绩,不断赢得党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在贯彻科协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制度的过程中,要及时汇报所属学会工作情况,努力争取党委、政府对学会工作更多的了解和支持。加强与组织、人事、编制、财政、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积极反映和解决学会改革发展中遇到的突出和共性问题,并推进有关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主动联系有关主管部门,宣传学会的组织特点和独特优势,商请重视和支持学会承接政府部门转移的相关职能,拓展学会的工作领域。

19、加强指导和服务。

切实履行各级科协的业务主管职能,不断提高对所属学会科学管理和指导服务的水平。以促进学会政治方向正确、专业学术权威、组织运转有效为宗旨,加强对学会换届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为学会工作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尝试建立省科协专题办公会议听取学会理事会换届工作汇报制度和党组成员出席学会代表大会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科协《章程》规定,完善并严格执行各级《学会组织通则》和相关管理制度,促进学会规范化发展。开展学会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点,总结推广学会改革经验。建立健全具有科技社团特色和各地特点的学会评价指标体系。省科协进一步完善和实施《省级学会年度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建立学会工作网络信息系统,加强各级科协与所属学会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以各种形式加强学会从业人员的培训,促进学会专兼职干部提高职业素质。

20、加强表彰奖励。

建立健全面向各级学会、会员和学会工作者的表彰奖励体系,运用典型示范方法推动全省学会工作。省科协进一步做好“年度先进学会”、“学会工作单项奖”、“学会秘书长岗位贡献奖”、“学会工作功臣奖”、省级“星级学会”和两年一次“优秀软科学成果奖”的评选表彰工作,并尝试开展面向市、县两级学会的评选表彰活动。运用多种手段,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奖励和宣传力度,努力扩大学会社会影响力,增强科技工作者对学会组织的归属感、荣誉感。

21、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推行项目择优资助制度,支持学会创立各项工作品牌。继续实施对省级学会重点学术交流项目、重点科普项目和重点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资助管理制度;继续资助学会开展“厂会协作”和“万名专家兴农富民工程”项目。对学会召开代表大会和基础学科学会工作给予一定经费补贴。对部分资助项目试行事后补贴办法,用“倒逼机制”促进取得实效。各级科协每年均应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学会工作,并积极探索学会工作经费逐年增长机制。

22、加快建立合作共建机制。

坚持和完善学会挂靠体制,争取挂靠单位加大对学会办事机构的领导力度,重点从工作人员配备和管理、经费、办公条件、硬件建设和推荐理事会重要成员等方面,进一步关心支持学会工作。各级科协应加强与所属学会挂靠单位的联系和沟通,积极探索与挂靠单位联合支持学会发展的模式和途径。尝试建立与挂靠单位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和解决学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学会事业发展创造更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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